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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律师会见
发布时间: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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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律师会见

上海专业的事务所,专业刑辩团队,上海普陀区律师会见。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普陀区柳园路555弄55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此条规定了律师会见的时间,是在******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当时状况。

2,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
上海普陀区律师会见的次数: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4,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上海普陀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下列准则:

  1、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2、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3、律师可以告知在押的被追诉人其家人的近况,转达亲友的关心,但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

  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5、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6、会谈的内容不要超越律师有权了解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的法律帮助,对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律师不能透露给被追诉人;

  7、律师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被追诉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9、律师对其获悉的案情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要向被追诉人透露其不应当知道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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